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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城事] 需要法律援助情联系吉林车宏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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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23:0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公告

转载自松原司法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在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公民,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交通事故、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8.因婚姻、继承及其财产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侵害主张合法权益的;
       10.因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受到侵害主张合法权益的;
       11.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主张合法权益的;
       12.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13.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具有法定申诉理由及明确事实依据,并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具体援助形式包括哪些事项?
    1.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代理和法律帮助;
    2.民事诉讼代理;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
    4.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四、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并载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申请人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张权益的,无须提交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但应当出具本人的经济状况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申请人持有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
        1.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或者特困供养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4,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5.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6.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赔偿的;
        7.未成年人受到其监护人人身侵害,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或者主张义务教育权利的;
       8.残疾人、老年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9.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
      10.主张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12.义务兵、供给制学员、执行作战或者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
       13.烈士、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军人的遗属,因公牺牲警察的遗属;
       14.国务院规定的沿边重点地区引进的流动人才;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民就《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进行法律咨询,不需要提供经济状况证明。
       五、您应该到哪里去申请法律援助?
我市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全部成立,如果您想获得法律援助,请到您住所地或者案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已经覆盖到乡镇。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不仅可以到市、县(区)级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且可以就近在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获得相关的法律援助。对于未成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您还可以拨打服务热线,享受到预约上门服务。
     六、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可享受有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
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有权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在有证据证明法律服务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举报,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服务人员。
      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或者材料,并协助法律服务人员调查取证。
      七、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人员享有哪些权利,应尽哪些义务?
  法律服务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有权要求受援人提供与法律援助案件有关的证据或者材料,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者在受援人不予配合时,可以在征得法律援助机构书面同意后终止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受援人的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他人隐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终止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并不得利用法律援助案件争取不正当利益。
八、法律援助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做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不服如何处理?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做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九、松原市法律援助机构信息
松原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松原市沿江东路3155号   电话:0438-2885311
宁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文化路215号  电话:0438-3118148
前郭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前郭县前郭镇呼格吉勒路33号  电话:0438-6826185
乾安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乾安县宇宙路(住建大厦)电话:0438-8223536
长岭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长岭县长岭镇永久西路   电话:0438-7813539
扶余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扶余市春华路           电话:0438-5879448

需要法律援助请联系吉林车宏伟律师事务所!
电话:19804388838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兴原路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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