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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乾安县就业局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劳动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内的下列人员,审核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一、申领人员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1.灵活就业 2.单位招用。
(二)高校毕业生。1.灵活就业 2.自主创业。3.小微企业招用。(三)农村劳动力。1.灵活就业。2.单位招用。
二、拨付程序: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个人补贴每年度申请拨付一次,单位补贴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
(一)个人申请拨付: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的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社区或乡镇人力资源保障站所初审,县就业局复审。复审未通过的,系统将做出提示,由初审社区(乡镇)及时通知申请人。 (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以及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二)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补贴期限
(一)灵活就业人员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二)1.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3.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不得补发。
六、申请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未及时办理申请补贴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重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只可申请认定当月之后的社保补贴,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至少3日公示期,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生效日期为终审通过日期,请提前申请办理。
八、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首次领取中原先就业困难人员是下岗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以档案出生日期计算年龄还是以身证出生日期计算年龄,现改为(2019年8月5日改为)只能以身份证出生日期计算年龄。(即首次领取补贴人员都将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主,不包含老数据)
九、若有新文件下发,则执行新文件。
咨询电话:0438-8232946
来源:乾安县就业局 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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