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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人民群众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作用,也能让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更好的实施,同时能更好的保证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市本级(不含经济开发区)在建项目的预售情况进行公示。希望广大购房者买房子不要先只顾着去看项目的资料简介或是房源户型等,在买新房时必须先要查看所买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意味着该房源可以合法销售。
同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也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变相预售行为,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严禁捆绑销售、额外收取服务费或签约费等变相涨价行为;严禁虚假宣传、恶意竞争操纵市场等行为。
预售商品房确认交易成功后,必须做到第一时间到松原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签订房屋交易系统生成的制式合同,确保购房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报电话:2992022
附:市本级(不含经济开发区) 在建项目商品房预售情况详单(截止到2024年4月9日)
来源:松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9日
市本级(不含经济开发区) 在建项目商品房
预售情况表
注:①所公示的商品房预售情况不包含回迁楼;②“★”代表意义为预售许可证分隔符;③“ ( ) ”内为开发企业或规划部门确定的楼号;④红色字体为近期新办预售许可楼号;⑤已转现楼栋为已由期楼盘转为现楼盘(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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