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2024年清明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联合决定,在原有禁行基础上,2024年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辽宁省、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供气或其他应急保障类危险品车辆,经申请批准后可在白天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
特此通告。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 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 2024年3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