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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扶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24年3月30日起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46处(见附件)。
自2024年4月7日起,对机动车违法停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并依法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附件:电子设备设置地点、抓拍违法类别
来源:扶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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