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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和《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长岭县就业服务局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劳动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内的下列人员,审核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领人员范围:
(一)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
(三)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申领所需材料:
(一)当年认定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需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岗职工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高校毕业生
需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社会保障卡。
(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册、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备案合同、工资单明细、法人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标准。在个人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内,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二)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补贴期限
(一)灵活就业人员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五、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的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六、发放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未及时办理申请补贴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间将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终审时间和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算(即申请认定登记当月之后的社保补贴)。
八、若有新文件下发,则执行新文件。
来源:长岭县就业服务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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