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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生寒假期间参加校外培训致广大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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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9: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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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寒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宁江区教育局在此温馨提醒:

一、树立正确教育理念

请家长朋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校外培训应尊重孩子意愿,以培养孩子兴趣爱好、发展个性特长和实际需要为出发点,鼓励孩子多参加体育锻炼,多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发展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各种基础技能,实现孩子全面发展。

二、慎重选择培训机构

(一)查看培训资质。在选择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时,请家长朋友们通过手机应用商店下载“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看是否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还要看机构所聘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技能证书。寒假期间严格落实“双减”政策。

(二)谨慎缴纳费用。家长们在缴费时,应注意避免一次性缴纳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请家长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切勿把资金转入培训预收费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包括私人微信、支付宝等);请家长务必抵制培训机构以折扣、赠送等优惠手段,怂恿家长在资金监管账户以外途径缴费或超过规定时间跨度续费,不可受机构诱导使用分期贷款缴纳培训费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三)签订培训合同。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主动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索取正规发票,妥善保管支付票(证)据,不要接受与实际培训内容不符的发票和收款收据等“白条”凭证。

(四)不参加隐形变异学科培训。教育部于10月15日起施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均为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为减轻孩子的校外学习负担与家庭经济负担,请您不要让孩子参加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我们诚挚提醒家长朋友,要充分认识违规培训存在的人身安全隐患和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资金风险,坚决抵制违法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三、共同监督举报违规培训行为

如您对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有疑问或发现不规范办学行为,请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或举报。如发现非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或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行为,请主动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家长朋友们!在您的大力支持和主动参与下,让我们共同为孩子营造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给孩子的长远发展打下更好基础。

监督举报电话: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
0438-3126387   

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举报电话:
0438-3125142

来源:松原市宁江区教育局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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