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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吉林省委改革方案》有关精神,从省直和地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校、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领域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团省委挂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对党忠诚、德才兼备、作风优良;
2.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乡科级及以下级别;
4.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个别为满足专业岗位或重点项目需要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身心健康;
6.试用期、服务期已满。
二、报名时间
2024 年 1 月 2 日至 1 月 12 日。
三、选拔程序
1.各单位按照选配人选条件,择优推荐挂职干部人选,应从本级单位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中推荐。建议人选需经派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把关。
2.组织部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核,按照人选岗位申报意向, 会同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综合比选,落选人选择优调剂其他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再次比选,根据比选结果提出挂职干部人选。
3.挂职干部人选报书记会议审定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备案通过后,通知挂职干部报到工作。
四、管理与保障
1.挂职干部由团省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团省委为主,挂职期原则上为 2 年,最短不少于 1 年,不得提前结束挂职。挂职时间超过当季度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团省委平时考核,超过半年的参加团省委年度考核。
2.挂职干部所任职务从工作需要出发,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但不得低职高配。挂职期间只转党员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和工资关系,不得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一般不免去派出时的职务职级。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由派出单位负责。
3.团省委按规定为挂职干部提供用餐等生活保障,按照专职干部标准发放生日、节日福利并落实年休假、体检等待遇,为异地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
4.挂职干部挂职期间应严格遵守团省委机关人员行为规范,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年累计请假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取消其挂职资格。
5.挂职干部挂职期满,由团省委会同派出单位共同进行考核,出具《挂职干部鉴定表》,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有意向参与挂职的年轻干部请于1月20日前,将《挂职干部推荐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近期现实表现(盖章扫描件)、廉洁自律情况(扫描件)等材料发送至团县委邮箱gqtqgxw@126.com。
附件:挂职干部推荐表、团省委机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职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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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韩蕾
联系电话:0438-2122326
来源:共青团前郭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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